问题 | 制造伪劣产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原载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条例并未出现所谓“制造伪劣产品罪”相关内容。
然而,为打击此类现象,另有一条明文——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罪名主要监督检查和打击生产者及销售者在其所知商品或服务中故意加入杂质,以假货取代真品,次品替代优质品,亦或是以低于合格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替代合格产品等行为。 对于触碰本罪的罪犯,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处罚,详细且精确的判刑标准如下: 1.销售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二十万元的罪犯,将会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同时,并需缴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内的罚金。 2.销售额达到二十万元而又不超过五十万元的罪犯,则需面对两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同样地,他们还需要缴纳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内的罚金。 3.销售额高达五十万元但不到二百万元的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并且还必须向国家交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内的罚金。 4.销售额突破二百万元的罪犯,将面临最高程度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会被要求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内的罚金或者接受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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