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股份是否属于洗钱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代持本身并不必然直接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特指以下情形:明知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及收益来源,却故意为之,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的行为。股权代持可能涉及规避监管、非法避税或非法利益转移等问题,然而并非所有此类行为都构成洗钱罪。若股权代持的行为旨在掩盖非法所得或收益的真实性质与来源,并且满足洗钱罪的全部构成要素,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洗钱罪。
然而,是否构成洗钱罪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其中包括股权代持的详细背景、代持的动机、代持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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