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高利贷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高额借款所引发的债务问题,关于举证方面需要提供的直接证据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类别:
首先是详细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款合约; 其次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借款借据或借条; 接着是欠款声明; 此外还包括了所有银行转账交易的详尽记录和所有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信息。 只要能充分体现借贷双方对之前借款本息进行清算之后,约定将利息计入后期新的借款本金,并且能够向借贷方出具一份新的债权凭证即可。 然而,如果前段时间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话,借贷方可以通过新出具的债权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来确定后期借款本金的具体数额。 超过此界限的利息部分,不应该被视为后期借款本金的组成部分。 对于借款人而言,在贷款期满之后必须支付的所有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初始借款本金加初始借款本金乘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再乘以总借款期限得出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总额。 如若超过,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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