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打架致死在场的人有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现场的那些人,对于打架导致他人死亡的这种行为,给予了积极的教唆,或者提供了帮助,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下,他们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比如说,有人故意挑唆他人去打架,并且在打架过程中导致了他人死亡,那挑唆的人就需要为这个结果负责。 2.要是现场的人员仅仅是在旁边观看,没有做出任何教唆或者帮助的行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直接的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这些人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就像那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在他们有能力救助却没有去救助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比如,在一个商场里发生了打架事件,商场的管理者明明看到了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阻止或者救助受伤的人,那么他就可能要为自己的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 3.具体的责任认定必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这里面包括在场人员与打架者之间的关系,像是亲属、朋友或者陌生人等;还有他们在现场的行为表现,是仅仅在观看还是参与了打架过程,又或者是在打架后进行了一些后续的行为等因素。 总之,不能简单地就认定在场人员一定有责任或者没有责任,一定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事实来确定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人在商场内打架,小胡在旁挑唆并助力,致使一人死亡。小静作为商场管理者目睹却未救助。争议点在于现场人员不同行为下是否担责及担何责。 案情分析: 1、小胡积极教唆且提供帮助,其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若其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共犯;若有杀人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2、小静作为商场管理者有法定救助义务,能救助却不救助,其不作为可能构成犯罪,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具体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如在场人员与打架者关系、现场行为表现等,依法律和事实确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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