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少岁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满十二周岁阶段的儿童若发生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满足十二周岁且不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若涉及到故意杀害、有意殴打他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以极其残暴手段使其肢体受到重度伤害并严重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同时情节极为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正式展开追诉程序,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参与犯罪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却尚不足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实施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活动中扮演了主要角色,那么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按照上述条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法律规定应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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