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大岁数不用接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一种法律强制性的行动措施,但其并未将年龄设定为绝对不可适用的限制条件。
然而,对于年满十二岁且尚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行为,致使他人死亡或采用极端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从而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与工作能力,且该案情恶劣程度达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批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同样地,年满十四岁至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如若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罪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也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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