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抢劫罪的必备构成要素须涵盖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其他有害方法强行夺取他人公私财物这一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若有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从事抢劫活动,那么他的行为无疑满足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可依法对其按抢劫罪论处。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需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例如抢劫的数额大小、作案手法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行为人的暴力威胁行为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地步,例如导致了严重的伤害后果或者采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那么就很可能被视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