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追诉期起算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例,对于任何刑事案件的追诉时限,均应自犯罪事实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该犯罪行为存在着持续或连贯进行的状况,则应当自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行的追诉时效起点时间,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慎重判断: 1.倘若职务侵占行为系在相对短暂时间内即告完成,那么追诉时效便应自该行为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2.若职务侵占行为在相当长时间段内保持着反复或持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便应自该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追诉时效期限(例如五年、十年等),需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职务侵占罪行的详细条款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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