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四、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其实法定继承人跟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和夫妻关系,表面上来看这些关系都是非常亲密的,但有些人为了继承遗产做法也有些不择手段,如果这样做失去继承权的同时,可能还要为此承担其他严重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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