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5条之规定,若盗窃、抢劫或掠夺而来的机动车遭遇交通事故而引发伤害后果者,应由实施盗窃、抢劫或掠夺行为的人员负赔偿责任。
在此情境下,若盗窃人、抢劫者或掠夺者并非机动车实际使用者,且事故责任归属该机动车所有,则盗窃人、抢劫者或掠夺者将与机动车实际使用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有义务垫付抢救费用给医疗机构,但同时他们也享有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因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救援费用的垫付(仅局限于抢救费用),并且他们有权依法行使追偿权以弥补其所垫资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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