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二级评判标准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伤害后果设定规定,然而,此项法律的第二款却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严重残疾等不同情形下的刑事责任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据此,鉴于伤害后果的严重性与相应刑罚的轻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第一款中所设定的刑罚实际上是为了应对伤害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 2.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害行为如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若故意伤害的行为仅仅给被害人造成了较为轻微的伤害,那么这一行为无疑应当归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范畴内,从而无法将之视为犯罪。 3.在司法实践中,用于衡量人体伤害情况的标准化依据便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当涉及到运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条款时,我们应该选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确定故意伤害罪行的量刑; 而在运用该条第一款时,我们则应该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便确立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判断伤害后果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参考以上两个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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