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如何算加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阐释,对于抢劫犯罪行为的加重情节,涵盖了以下各个方面: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抢劫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屡次实施抢劫行为或者抢劫价值金额巨大且严重、抢劫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持枪抢劫及盗窃军用物资或者抢夺抢险、救灾、救济等重要物资。在这些情况之下,犯罪者将会背负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于极刑的严酷惩处,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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