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把诈骗说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欺骗罪行与侵吞罪状在违法构成上具备根本性的区差异别。欺骗罪行主要透过捏造事实真相、遮蔽真实其貌等方式方法,使得被害者陷入认知错觉并自动自愿地交给出资,犯罪者从而非法获取财物。而侵吞罪状则是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或者擅自将他人遗失物品、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或交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吞罪状的构成要素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归还或交出,并且仅需告知方能处理。若某个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欺骗罪行的构成要素,反而符合侵吞罪状的构成要素,那么他的行为应被认定为侵吞罪状。 然而,倘若一个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那么他的行为应被判定为欺骗罪行,而非侵吞罪状。欺骗罪行的构成要素包括捏造事实真相、遮蔽真实其貌等方式方法,使得被害者陷入认知错觉并自动自愿地交给出资。如果试图将欺骗罪行解释为侵吞罪状,这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两者的违法构成和法律后果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欺骗罪行和侵吞罪状是两个独立的犯罪类别,不能将欺骗罪行混淆为侵吞罪状。如果某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欺骗罪行和侵吞罪状的构成要素,那么他可能会同时触犯两种罪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他所应承担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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