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公诉过程中,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
以下列举出几个可能的理由: 首先,被告人并不具备犯罪所需的主观要件。 对于那些将过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被告人并无过失,那么就无法构成相应的过失罪行。 其次,被告人并非犯罪主体。 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时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主体要件。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八种罪名,否则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如果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证据链条存在脱节现象,将会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进行无罪辩护。 此外,如果办案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那么由此获得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公正性便难以得到保障,进而可能导致案件事实的错误认定。 最后,还有一些情形可以使刑法不将其视为犯罪,例如: 1.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发的危害行为; 3.正当防卫行为; 4.紧急避险行为。 另外,如果存在刑法不予追究的其他理由,比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等,也有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定为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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