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校学生刑事犯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是否应当承受刑事责任。
一旦被判定需承担相应的刑责,那么他们应该会受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而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若有犯罪行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也就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那些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孩子们,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一个年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孩子,犯下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和追诉后,他们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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