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当庭羁押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结期限定在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当然,若案件可能涉及到重判(即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有民事诉讼部分,或者存在其他与普通案件不同的特殊情形时,必须透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延长至三个月。 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后才能实施。 然而,危险驾驶罪通常并不属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范畴,亦不会牵涉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导致严重后果等。 因此,在无其他特殊情形的前提下,危险驾驶罪的审理期限应控制在两个月内,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此外,若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变更管辖权、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等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将会自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危险驾驶罪的当庭羁押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状况。 然而,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我们尚无法准确预测具体的羁押时间。 若案件未出现特殊情形,审理期限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需延长,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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