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河南省对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人民币二千元及以上者,应予立案作为刑事犯罪案件处理。
需格外指出的是,即便盗窃财物价值尚未达到二千元人民币,若存在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擅自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或是藏有武器的情况下进行盗窃以及从他人身体上或者衣物上强行扒取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状况,均应予以同等重视并依序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检控。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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