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我国有抢夺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抢夺犯罪的立案定责标准。
所谓“抢夺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进行抢夺,或者多次实施抢夺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
关于此类案件的立案追诉规定如下:
首先,抢夺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则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应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其次,若抢夺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五百元到一千五百元之间,但存在以下十种特殊情形之一者,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1.曾经因为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一年中,曾因为抢夺或者哄抢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3.在过去一年中,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抢夺行为;
4.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为工具进行抢夺;
5.组织、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抢夺活动;
6.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7.在医院内抢夺病人或其亲友的财物;
8.抢夺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居、救济的款物;
9.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现场实施抢夺行为;
10.抢夺行为给他人带来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伤害后果。
若抢夺公私财物虽金额较大,却并未造成他人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该抢夺者系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同时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1.犯罪分子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
2.未参与分赃或者所得赃款较少,且并非主谋者;
3.获得受害者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实际危害性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13: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