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流水多少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揭露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时,其中一条赫然便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个数字仅仅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而已,实际上,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件,我们都必须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倘若对应的被帮助对象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亦或是知晓并明确了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选择为他们的不法行为提供帮助,那么即便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营收流水没有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规模,也不能排除构成帮信罪的可能性,并且有可能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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