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能不能撤销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安全部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是否能够撤回案件的申请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一般而言,若报案者所提交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或者案件本身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等特殊情况时,则可以提出撤回申请。 然而,当案件性质较为严重,涉及到公众利益及社会秩序等重要领域时,往往很难获得批准撤回。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决定是否准许撤回立案侦查,需要全面权衡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影响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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