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筹集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的情形进行定罪处罚,应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是个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或者团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其次是个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达到三十个账户以上,或者团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达到一百五十个账户以上; 再者就是个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导致储户直接经济损失额超过十万元,或者团体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储蓄,导致储户直接经济损失额超过五十万元; 另外还包括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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