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点的本地人民法院行使其专属管辖权。
但若将案件交给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可能更为合适,那么亦可由该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代为司法。 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自然是涵盖犯罪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场所。 依据上述法令,无论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还是犯罪嫌疑人家居之地的人民法院,皆可依法律规定对归属于其司法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并予以审查和审理。 在此要特别提到的是"自诉案件"这一概念,此系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 后者是指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而自诉案件则是由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各级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需以原告方发起的起诉作为审判的基本前提条件。 如若无人向法院提出相关投诉,那么法院自然无法启动相应的审理程序。 至于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刑事案件,这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大类。 前者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而后者则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子。 自诉案件又可进一步细化为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及无需经过调查取证便能初步认定犯罪事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两类。 其中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即是部分需要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先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具体分类方式如下: 1.要求告知才得以处理的案件; 2.受害者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受害者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权益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却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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