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盗窃枪支犯罪的立案准则有如下详述:
倘若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致使以火药作为推动力的发射枪弹型非军用品多于一把,或使用压缩气体等附加动力使其他非军用品枪支共计两把以上; 又或者即便并未满足上述最低量化标准,然而却已产生了重大危害性及其他不良情节时,皆可被认定为涉嫌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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