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赌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有人出于谋求金钱之目的,组织他人进行赌博行为,且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者,应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首先,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取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之结算佣金或提取净利润; 其次,组织三人或以上参赌人员,累积赌注、筹码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再者,组织三人或以上参赌人员,持续参与赌博活动的总人数超过二十人次;此外,发现有十名及以上国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事务,并从其中获利; 最后,将赌博视为职业,以其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一经发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搜集证据,坚决遏制此类非法赌博活动,切实保障广大民众权益,维系社会公正与法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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