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如何行使监督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如下:
1、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 3、为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个案开展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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