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致使个人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 3、致使单位遭受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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