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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