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3万元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而非法占有或诈骗公共财产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这一数额的人,应视为犯下了贪污罪行,其犯罪情节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类人士应接受法律的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向社会支付罚金。 然而,必须着重强调的是,若此类贪污行为伴随有某些特定情节,例如涉及到贪污享受政府救济的款项、参与抢险和防洪等行动,或者曾经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而受到组织内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等等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使得其所应接受的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基础上有所提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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