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生偷取医疗器械是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医师将本应属于医院公有财产的医疗器械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法定犯罪构成要素之一,便是贪污行为需要通过特定主体,即持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个人来实施,并且该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诸如侵占、盗窃、虚报、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因此,当医生所任职的医院属于国有企业性质时,并且在合法行使职务之余窃取医疗器械,那么此类行为便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表现形式。 然而,若这家医院属于非国有企业性质,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该行为将不能构成贪污罪,反而更有可能被理解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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