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如何辩护能减轻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贪污罪名做辩护以获取减刑,可以从诸多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和论证。
例如,病患本人是否具备自首情节、能否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其犯罪事实; 是否对涉案赃款表现出积极退还的意愿并且已经成功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以及他在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之前是否有真诚忏悔自身过错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完成调查工作等。 再者,如若能证实病患所犯的贪污罪恶活动乃是在他人威胁或引诱之下进行的,那么这也有可能被视为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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