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后的损失谁来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犯罪分子即贪污犯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涉案之人必须归还其非法占有之财物,以此弥补国家、集体或有关单位因受到贪污行为侵害而产生的损害。 若贪污犯无法全数偿还亏欠金额,则已被法办之个人财产,例如房产、车辆等,有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被用于抵偿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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