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立案和追诉标准,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为了谋求不当得利而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构成行贿罪,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行贿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情况,如果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行贿对象涉及到三人及以上;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通过行贿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 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监管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 向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干扰了司法公正的执行; 以及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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