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扣押财产属于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占据并留置扣押之财可能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通常指的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务中的公共财物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侵占、窃取、骗取或索求、强行占有的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占据扣押财产这一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造成的后果,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察评估,其中包括涉事个体的身份定位及他的主观意图、所占据的财产属性与数额等诸多因素。 举个具体而贴近生活现实的例子来说,如果涉事个体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或者他在占据扣押财产时并没有表现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明确意图,那么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很有可能并不涉及到贪污罪这样的严重罪名,但是却可能触犯了其他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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