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倘若您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您依然有权利选择将其退还,但是前提是必须保证您在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违反约定的行为发生。在此基础上,若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之故,致使无法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由于双方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这都不应被视为任何一方的过失,此时定金便可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由卖方违约所致,使得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不仅可以全额退还,还应给予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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