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成立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受贿罪是否成立时,往往需要围绕几个关键环节展开深入调查和收集全面而严谨的证据,具体如下所示:首先是关于行贿者的陈述,这其中应包含明确的行贿时间、地点、交易金额以及具体的实施细节;
其次是受贿者的坦白,即承认自己确实接受了贿赂; 此外,还需搜集与此案有关的财务记录,例如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资金流动方向的重要依据; 最后,可能会涉及到证人的证词,例如了解受贿事件的相关人员的证言; 以及那些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受贿行为真实性的书面材料和实物证据,例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总而言之,所有的证据必须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以充分证明受贿行为的存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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