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四大类别:首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来说即是在从事国家机构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人员;
其次是来自于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领域之中,从事公务性质活动的从业者; 第三种,则是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任,被派遣往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性质工作的特殊人群; 最后一类,为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性质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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