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能够成行贿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医院并不能被视为行贿罪的实施主体。
依据刑法规定,行贿罪的行为人应当满足一般的犯罪主体条件,即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若医院内部的相关管理层或直接责任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那么这些涉案人员将被认定为行贿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