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斡旋受贿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既遂判定标准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自身所拥有的职权或社会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借助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上的具体行为,为特定的委托人谋求不应得到的不当利益,并向该委托人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财物。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只要行为人已经实际实施了斡旋受贿的行为,且成功地收取到了相关财物,那么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行为人为委托人谋求的必须是不正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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