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怎么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确立与裁量,其关键因素主要包括: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是接受委派负责监管、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士; 第二,在主观心态上,犯罪人须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物的明确意图; 再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应当表现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有财物的行为。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所拥有的权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地位优势,对公共财物进行主管、管理及经手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