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对行贿罪是怎么定性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我们将行贿罪定义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的工作者、负责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士或其他公职人员赠送财务的违法行为。
对于行贿罪的构成要素,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是行为人是否出于获得不当收益的动机,其次是其是否实际采取了赠送财务的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