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跟贪污罪哪个比较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何看待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刑罚差异与界定,绝对不是一味的主观臆断与笼统归纳,而应依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逐一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罪指的是身处国家公职岗位,得益于其职务的优势条件,私自将公款挪为己有或用于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以此进行盈利活动的行为; 又或是已经挪用的公款尚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行为。 然而,贪污罪恰恰相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中滥用职权,通过不明示却又隐秘的方式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通常来讲,若贪污行为涉及金额庞大,或同时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那贪污罪的刑罚相较之下就更为严厉了。 但是,如果挪用公款的情节特别恶劣,同样会承担相当沉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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