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物卡算不算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第三百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受贿罪意在强调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上的特有便利性,以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名义,从而为当事人谋求巨大经济利益的行为过程。
若购物卡被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国家公务人员为此类卡片所接受,其主要用途是为他人谋求经济方面的额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被初步判断为受贿犯罪。 但是,判断其是否真正构成受贿罪,还必须综合考虑诸多细节因素,如购物卡实际可获得的经济价值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门槛要求,以及国家公务人员接受购物卡此类财产的行为本质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等。 假如购物卡所能产生的经济价值相对较低,尚未达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案标准,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并没有通过职位赋予的权力而随意接受他人财物,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其无法被认定为受贿罪。 因此,总括而言,如何对购物卡这类财物进行受贿犯罪的判定,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涉及购物卡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接受购物卡的缘由和方式等关键要素。 若是购物卡的接受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基本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成为受贿犯罪的犯罪行为人; 反之,若收受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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