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假工程套取集体资金算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公职人员若借其职务之便,以欺骗、侵占等不法手段非法占据公共财物,则无疑将触犯贪污罪的法律红线。
假设某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滥用职权,通过制造虚假项目等手法盗窃集体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完全满足贪污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将此类行为判定为贪污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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