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民企款算挪用公款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挪用民营企业款项并不必然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等情况。 然而,挪用公款罪则主要涉及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他们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若挪用的对象是民营企业的资金,且该工作人员并非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而更可能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 反之,若该工作人员系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那么其行为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因此,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主体身份及其所挪用资金的性质。 若是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那么无疑构成挪用公款罪; 反之,若非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非国有单位的资金,那么他们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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