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收礼500元,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贿,乃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务职权,为特定个人或团体谋求不正当利益。
而对于教育工作者而言,如若收取礼品,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存在为他人在职务行为中谋求便利的事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 任何国家工作人员若是运用职务上的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私利,均构成受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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