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方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触犯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方式,即利用职权之便,侵吞公款供个人私自使用,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
贪污数额巨大或数额虽小,但有多次贪污行为的;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拒不退还贪污款物,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的都将被法律严惩。 具体的严厉程度则根据情节变化各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针对不太严重的刑罚,也仅需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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