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强奸罪案件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刑决定之后,是否能够考虑给予罪犯短期期徒刑之外的监管手段——即监外执行——需依据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犯罪分子本身的状况做出准确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罪犯具备严重的疾病而亟需保外就医治疗; 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 或生活无法自理且若采用短期限制自由执行此类判决不会给其带来社会危害的情况发生时,予以实施监外执行是符合规定的。 然而,对于涉及到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并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强奸犯罪行为而言,针对是否采取监外执行措施的审批流程往往更为严谨苛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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