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立案需要达到哪些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介绍贿赂罪得以立案追究必须满足以下两方面的标准:
首先,介绍他人向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贿赂,且用于结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定的2万元起步线之上; 其次,自愿引诱公司或单位作为载体,向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而且涉及到的贿赂总额超过了法定的20万元门槛。 然而需要注意,若低于上述规定的数额,仍然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条件是存在以下任一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行为人为实现行贿人的非法目的,主动充当其“桥梁”和“引路人”,向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贿赂;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涉嫌3次及以上为特定的多名行贿者介绍贿赂,或者是为3个及以上的行贿者提供通融渠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七款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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