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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贪污罪应如何惩处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针对犯下贪污罪的行为,应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具体的法律惩罚。
具体而言,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对于贪污数额相对较大或出现其他较轻微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二)对于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而未经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犯下本条款所列罪行的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地悔过自新,积极地退还赃物,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如果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然而,对于犯下本条款所列罪行,并在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决定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再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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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