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自首是否参照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整部法典中的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惩处条款涵盖了行贿者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主动坦白自己的行贿行为。此时,可依法给予行贿人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政策。这种情况与贪污罪中所规定的自首制度颇为相似,贪污罪同样设有自首可予从宽的法律明文规定。因而,对于行贿罪的自首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并参考贪污罪的自首相关规定来予以处理。
然而,具体的处罚力度则需结合行贿者的实际情况,例如行贿的数额大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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